孕妇被踹胎儿夭折 两名被告被判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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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踹胎儿夭折 两名被告被判赔10万

  朱俊勇在与孕妇发生争执时,居然狠心地脚踹孕妇。在朱俊勇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近日,杨浦区法院又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朱俊勇和另一涉案被告张萍赔偿受害人夫妇各类损失共计9.9万元。

    起口角后叫来帮手

    张萍和李建英的老家均为安徽。两人原先都在杨浦区的某大型超市门口设摊。2006年3月12日18时许,两人因设摊发生矛盾,张萍与已怀孕的李建英及其婆婆发生争执。随后,张萍打电话叫来朱俊勇等人。

    在张萍的指认下,朱俊勇等人又与李建英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朱俊勇起脚蹬踹李建英腹部。其间,张萍在一旁声称:“就是要将李建英体内的婴儿打掉。”李建英受伤后,随即被送往长海医院救治。

    经诊断,李建英被踢伤,造成婴儿早产。剖腹产后生下的婴儿经复旦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科医院抢救医治无效死亡。经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腹部外伤致胎盘早期剥离和早产,李建英的伤情构成重伤。

    原告再诉求经济赔偿

    2006年8月,朱俊勇被提起公诉,杨浦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张萍则由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2006年10月,李建英其及丈夫周雷又将朱俊勇和张萍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

    在赔偿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又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李建英外伤后胎盘早剥行剖宫产术,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上述损伤后的休息时限为4个月,护理时限为2个月,营养时限为4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朱俊勇未能冷静地处理与李建英之间所发生的争执,用脚蹬踹原告李建英的腹部左侧,导致严重的后果,不仅造成胎儿早产,还造成婴儿死亡。朱俊勇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李建英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张萍在与李建英的婆婆发生争执后,非但没有妥善处理,而是通过电话联系他人,从而导致冲突继续扩大。在张萍指认的情况下,朱俊勇用脚蹬踹原告李建英,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因两被告的侵权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导致胎儿早产并死亡,给两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生理及精神损害,因此两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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