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休产假就得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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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休产假就得丢工作
 近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因女职工怀孕生子,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女职工被降低工资,甚至炒鱿鱼的现象在自治区时有发生。不少育龄妇女因担心被炒鱿鱼,甚至30多岁了还不敢要孩子,这不仅严重侵害到女性生育权,而且也使妇女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

  “不准生育”是不少企业使用女职工的“潜规则”

  小梁是内蒙古一家著名合资企业研发部门的“小头目”,当年从北京理工大学硕士毕业后进入这家公司,小梁的实力很快受到公司领导青睐,不到一年时间她就升到了部门经理职位。去年初,小梁与相恋多年的男友结婚后,本打算考虑生孩子的问题。但很快受到同事们的警告:“生了孩子后前途会很受影响!”原来,公司对待女员工的态度有这样的“潜规则”:生孩子、休产假,轻则丢掉岗位,重则被炒鱿鱼。小梁告诉记者:“这些年我一直辛苦工作,经常出差,双休日也常常需要加班,心里早就觉得亏欠老公很多,现在公司再不让生孩子,很怕会影响到夫妻感情。”

  身怀六甲28岁的“准妈妈”董女士,抚摸着自己隆起的肚子,难掩喜悦之色:“我的小宝宝还有两个月就要出生了。”当问到她现在的工作情况时,一脸愁容代替了刚才的笑容。原来她在一家私营企业任职,去年11月底,公司的人事主管将她叫到了一边,明确表示公司不再和她续签合同,因为她的劳动合同还有1个月就将到期,“说白了就是被炒鱿鱼了”。“就在去年秋天,已经有一名女职员因为怀孕被解聘,虽然我很珍惜这份工作,但现在被公司看出来我怀孕了,他们当然也会炒掉我。”她接着说,生孩子开销很大,现在自己已经和失业人员差不多了,孩子出生后的费用都要由丈夫承担,自己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找到新的工作,一想到这些,她的心里就发愁。

  生育苦恼困扰女教师,有的被迫推迟做母亲的权利

  呼市一所知名民办中学的26岁女教师小江面临两难抉择:如果想继续任教,就要推后怀孕,轮上自己估计要两三年。“寒暑假期就是给女老师生孩子的,‘五一’、‘十一’就是给年轻人结婚的,结婚生孩子不能再占用其它时间!”曾在呼市一所重点民办中学任教的马老师告诉记者:这是该校校长在教师大会上公开宣布的规矩。

  呼市新城区某小学一位女老师告诉记者,女老师要怀孕总是受到多方压力,所以不少老师的育龄都被迫推迟到28岁以后。压力之下,部分老师产生“恐孕”心理,特别是刚进入岗位的年轻老师,大家都想把工作做得出色些,怕怀孕会对工作带来很大影响,所以不生孩子的老师越来越多,她也是一直熬到29岁才生了孩子。“有的老师因为延误了最佳生产期,永远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这位女老师说到这里神情凄楚。

  怀孕女工请假被辞退,酒楼负责人却说没签订劳动合同无须负责

  2004年7月,从乌兰察布市来呼市找工作的杨女士通过老乡的介绍进入某酒楼担任服务员,酒楼未与她签订任何劳动合同。2006年10月,怀孕5个月的杨女士因为妊娠反应大,向酒楼人事部请假回家休养了一段时间。一个月后,杨女士来酒楼销假上班,却接到人事部的口头辞退通知,并且以其请假一个月为由扣除了她10月份的工资和奖金。对酒楼的这一作法,杨女士很是不解。她找到酒楼人事部负责人要求讨个说法,负责人却对她说:“酒楼的内部规定早就写明了,女职工在工作期内不得怀孕,否则一律辞退。是你先违反了酒楼的规定,所以酒楼不予任何补偿。”

  杨女士找到相关部门咨询得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了法律依据的杨女士再次找到酒楼,结果酒楼负责人却改口说,杨女士没有与酒楼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酒楼对她根本就无须负责。

  个别企业甚至规定女职工10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

  调查中记者得知,不少公司实行十分严格的结婚、生育申请制度。某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告诉记者,虽然在他们的企业里,还没有发生过女工怀孕被解聘的事,但是,只要公司女职员请了婚假,公司都会在跟她续签劳动合同时充分考虑生育这一点。某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甚至规定10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怀孕生孩子再养孩子会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

  内蒙古总工会女职工部有关人员指出:当前侵犯女性生育权利出现新现象和特征:一是隐蔽性。调岗已成为不少企业变相降低怀孕女职工工资的手段,打着“减轻工作量,照顾女职工”的旗号,“名正言顺”地侵犯女职工的权益,让她们有苦说不出。二是专业性。有些老板得知女职工怀孕后,在法律顾问的“帮助”下,采取诬陷女职工违反单位劳动纪律、伪造日期提前的解聘书等手段,将其“合法解聘”。三是前置性。为了逃避责任,降低成本,不少企业在招聘时干脆不收女性,或与之签订协议,要求她们在聘用期内不得怀孕,更有甚者还要求她们上岗之前做孕验检查。

  记者从劳动仲裁部门了解到,女工怀孕被解雇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怀孕后被炒的女工多集中在私企、民企和“三资”企业,以打工妹居多,同时也不乏白领女性。有两种情况比较典型:一是双方签了合同,用人单位发现女工怀孕了,就利用合同期满等借口,不再和怀孕女工续签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二是女工在合同期内怀孕,单位知道后,借故调换工作岗位、降低薪水,逼迫怀孕女工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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